墓库
一句话
地支藏干 已经说”逢库亦为有根”、“逢库必冲是俗书之谬”;本章进一步把”财官入库不冲不发”也作为俗说驳掉,给出墓库的核心判断原则:四墓不忌刑冲,刑冲未必成格(徐注:“此十二字最精当,幸阅者注意及之”)。
学习理解
这一页最容易读乱的,是把”墓库”理解成”必须冲开才能用”——这是民间最常见的误读。
本章的逻辑其实是这样的:
- 墓库是收藏,不是死地——地支藏干页已明确”逢库亦为有根”。墓是收藏,不是废掉。
- 冲 = 克而去之——冲的本质是”克”,不是”激活”。
- 同气刑冲最少妨碍——辰戌丑未同属土,同气刑冲最少妨碍(区别于寅申巳亥、子午卯酉的冲)。
- 墓库取用靠会合与一方气势,不靠刑冲——有会合则从会合五行,一方气势则从一方五行,无则从土。
- 日临四库作通根身库——日支辰戌丑未,本身就是日主在地支上的根。
- 驳俗说”出库为投库”——出库与投库都是错的说法。
学完这一页,应当得到的最少共识:
- 墓库 = 四墓(辰戌丑未),是收藏,不是死地。
- 四墓不忌刑冲,刑冲未必成格——这是元原则(徐注”此十二字最精当”)。
- 墓库的取用靠会合、一方气势、与土本身,不靠刑冲。
- 财官属土冲则库启(有限场景);财官为水冲则反累。
- 逢冲而发的特例:辰戌同气刑冲最少妨碍,但”并非喜冲”。
1. What(是什么)
驳”财官入库不冲不发”
辰戌丑未,最喜刑冲,财官入库不冲不发——此说虽俗书盛称之,然子平先生造命,无是说也。
徐注:财官入库无冲不发之说,最为流俗谬谈。
冲者,克也,克而去之也。
辰戌丑未,皆属于土,同气刑冲,最少妨碍。
意思是:
- 冲 = 克而去之——冲的本质是”克”,不是”激活”。
- 辰戌丑未 = 同属土——所以同气刑冲”最少妨碍”。
- 俗说”不冲不发”——流俗谬谈,子平先生无此说。
冲的本质
| 类别 | 例子 | 性质 | 强度 |
|---|---|---|---|
| 寅申巳亥之冲 | 寅申、巳亥 | 五行生地之冲 | 最剧 |
| 子午卯酉之冲 | 子午、卯酉、酉卯、子午 | 四皆败地亦是旺地之冲 | 有成有败 |
| 辰戌丑未之冲 | 辰戌、丑未、辰丑、戌未 | 同气刑冲 | 最少关碍 |
徐注明确:
忌者冲而去之为成,喜者逢冲为败,至于墓之冲,最少关碍。
意思是:
- 寅申巳亥之冲最剧——因为是五行生地(冲则破格)。
- 子午卯酉之冲有成有败——四皆败地亦是旺地,看喜忌。
- 墓之冲最少关碍——同气刑冲,少有妨碍。
杂气取用不靠刑冲
夫杂气透干会支,岂不甚美?又何劳刑冲乎?假如甲生辰月,戊土透岂非偏财?申子会岂非印绶?若戊土不透,即辰戌相冲,财格犹不甚清也。
可以先理解为:
- 杂气透干会支——是取用的正法。
- 何劳刑冲——刑冲不是取用的必要条件。
- 例:甲生辰月,戊土透 = 偏财;申子会 = 印绶——杂气取用不靠刑冲。
财官属土 vs 财官为水
财官属土,冲则库启,如甲用戊财而辰戌冲,壬用己官而丑未冲之类是也。
然终以戊己干头为清用,干既透,即不冲而亦得也。
至于财官为水,冲则反累,如己生辰月,壬透为财,戌冲则劫动,何益之有?丁生辰月,透壬为官,戌冲则伤官,岂能无害?
| 财官五行所属 | 冲的效果 | 例子 |
|---|---|---|
| 财官属土 | 冲则库启(有限场景) | 甲用戊财而辰戌冲;壬用己官而丑未冲 |
| 财官为水 | 冲则反累 | 己生辰月壬透为财戌冲则劫动;丁生辰月透壬为官戌冲则伤官 |
注意:徐注对”财官属土冲则库启”的反驳:
财官属土,冲则库启,亦囿于俗说。
要知甲生辰月,仅水为库耳,土乃本气,乙为余气,皆非库也。
意思是:
- 甲生辰月,辰中”仅水为库”——水才是辰的库(墓库)。
- 土是本气(不是库),乙是余气(也不是库)——“皆非库”。
- 所以”甲生辰月,仅水为库耳”——只有水才是库;土和乙都不是库。
墓库的处理原则
徐注:
倘墓库在年日时支,有会合则以会合之五行论(如辰会子以水论,戌会午以火论)。
全一方之气势,则以一方之五行论(如辰连寅卯同作木论,戌连申酉同作金论)。
无会合连接,则以土论。
日临四库,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库。
若丙辰壬戌,即非为身库也。
| 场景 | 判断原则 |
|---|---|
| 墓库在年日时支,有会合 | 从会合之五行(如辰会子以水论,戌会午以火论) |
| 全一方之气势 | 从一方之五行(如辰连寅卯同作木论,戌连申酉同作金论) |
| 无会合连接 | 以土论 |
| 日临四库 | 壬辰、丙戌作通根身库;丙辰、壬戌则非身库 |
日临四库作通根身库
日临四库,如壬辰丙戌均作通根身库。
若丙辰壬戌,即非为身库也。
意思是:
- 壬辰——壬水坐辰(水墓库),作通根身库。
- 丙戌——丙火坐戌(火墓库),作通根身库。
- 丙辰——丙火坐辰(水墓库),非身库。
- 壬戌——壬水坐戌(火墓库),非身库。
判断原则:日干与日支所藏的本气是否同类?同类则作通根身库,异类则非。
驳”出库为投库”
今人不知此理,甚有以出库为投库。
如丁生辰月,壬官透干,不以为库内之壬,干头透出,而反为干头之壬,逢辰入库,求戌以冲土,不顾其官之伤。
更有可笑者,月令本非四墓,别有用神,年月日时中一带四墓,便求刑冲;日临四库不以为身坐库根,而以为身主入库,求冲以解。
种种谬论,令人掩耳。
可以先理解为:
- “出库为投库”是错的——把”库内之物透出”反说成”干头之物入库”,再求冲解——完全反了。
- 月令本非四墓而带四墓求刑冲——可笑。
- 日临四库求冲解——应该作身坐库根,不应求冲解。
- 徐注:投库入库之说,皆由术者不讲原理,以讹传讹。
逢冲而发的特例
然亦有逢冲而发者,何也?如官最忌冲,而癸生辰月,透戊为官,与戌相冲,不见破格,四库喜冲,不为不足。
却不知子午卯酉之类,二者相仇,乃冲克之冲,而四墓土自为冲,乃冲动之冲,非冲克之冲也。
然既以土为官,何害于事乎?
徐注:癸生辰月,透戊土官星,逢冲不破格者,即因辰戌同气,故少妨碍,并非喜冲也。
| 冲的类型 | 性质 | 是否喜冲 |
|---|---|---|
| 子午卯酉之冲 | 二者相仇,冲克之冲 | 看喜忌(忌冲则冲去为成,喜冲则逢冲为败) |
| 四墓土自为冲 | 辰戌同气,冲动之冲 | 并非喜冲——只是同气少妨碍 |
注意:即使是”逢冲而发”,也不是”喜冲”,而是”辰戌同气故少妨碍”——会合解刑冲页”喜忌被冲效果不同”的具体例。
元原则——十二字真言
是故四墓不忌刑冲,刑冲未必成格。
其理甚明,人自不察耳。
徐注:
四墓不忌刑冲,刑冲未必成格。
此十二字最精当,幸阅者注意及之。
这十二字是本章的核心原则:
- 四墓不忌刑冲——辰戌丑未不必靠刑冲来”激活”。
- 刑冲未必成格——刑冲了也不一定成格。
徐注:“此十二字最精当”——这是整章的总结。
2. Why(为什么有用)
地支藏干 已明确”逢库亦为有根”、“逢库必冲是俗书之谬”;本章进一步把”财官入库不冲不发”也作为俗说驳掉。
驳论的原因:
- 冲的本质是克——冲 = 克而去之。冲墓库等于克墓库,不是”激活”。
- 同气刑冲最少妨碍——辰戌丑未同属土,同气刑冲本来就少妨碍,不是”喜冲”。
- 杂气取用靠透干 / 会支——第16章杂气页已给”透干 + 会支”作为杂气取用的正法,不必刑冲。
- 墓库本身的处理有规律——有会合从会合五行 / 一方气势从一方五行 / 无则从土 / 日临四库作通根身库。
3. How(怎么用 / 原理)
按本章材料,处理墓库可以分五步:
第一步:判断是否四墓
按 地支藏干 页,先看命局中有没有辰戌丑未:
- 月令为四墓 → 进入第二步。
- 月令非四墓但年日时支带四墓 → 看是否有用神。
- 日支为四墓 → 看是否作通根身库(壬辰、丙戌作身库;丙辰、壬戌非身库)。
第二步:判断墓库是否需要刑冲
| 场景 | 是否需要刑冲 |
|---|---|
| 杂气透干会支 | 不需要——已足 |
| 墓库有会合 | 不需要——从会合五行 |
| 全一方气势 | 不需要——从一方五行 |
| 无会合连接,无一方气势 | 仅以土论,不靠刑冲 |
第三步:判断财官五行所属
| 财官五行 | 冲的效果 |
|---|---|
| 财官属土 | 冲则库启(但仍是”冲”不是”激活”) |
| 财官为水 | 冲则反累(如劫动、伤官等) |
第四步:判断日临四库是否作通根身库
| 日支 | 日干五行 | 是否身库 |
|---|---|---|
| 壬辰 | 壬水 | 作身库(水墓库) |
| 丙戌 | 丙火 | 作身库(火墓库) |
| 丙辰 | 丙火 | 非身库(辰为水墓库,不是火墓库) |
| 壬戌 | 壬水 | 非身库(戌为火墓库,不是水墓库) |
第五步:判断是否有”逢冲而发”的特例
| 条件 | 是否”逢冲而发” |
|---|---|
| 辰戌同气(辰戌相冲) | 同气少妨碍,“并非喜冲”——只是不破格 |
| 寅申巳亥之冲 | 最剧——看喜忌 |
| 子午卯酉之冲 | 有成有败——看喜忌 |
| 辰戌丑未之冲 | 最少关碍——并非喜冲 |
关于”人元用事”
徐注特别指出:
然有须注意者,人元用事是也。
如辰中乙木,在清明后十日内,乙木余气犹旺,则乙木尚可为用,特与冲否无关系耳。
意思是:
- 辰中乙木在清明后十日内,余气犹旺——可作为用神。
- 冲否无关系——冲不冲辰,乙木在该时段内仍可为用。
- 这是 地支藏干 “人元司令”的延伸——司令之日数影响藏干的可使用性。
4. How Good(效果如何)
本章对”效果”只给方向,不给量化判断:
- 墓库 + 透干 + 会支 + 有情 → 格局成立(与杂气页一致)。
- 墓库 + 刑冲 → 不破格(同气刑冲最少妨碍),但也不必靠刑冲。
- 墓库 + 财官属水 + 刑冲 → 反累(劫动、伤官)。
- 日临四库作通根身库 → 日主在地支上有根。
注意:本章明确”刑冲未必成格”——所以不要把刑冲当成取用之法。墓库取用还是要靠透干、会支、一方气势。
来源依据
- 原文:“辰戌丑未,最喜刑冲,财官入库不冲不发——此说虽俗书盛称之,然子平先生造命,无是说也。”
- 原文:“夫杂气透干会支,岂不甚美?又何劳刑冲乎?”
- 原文:“财官属土,冲则库启……财官为水,冲则反累。”
- 原文:“种种谬论,令人掩耳。”
- 原文:“是故四墓不忌刑冲,刑冲未必成格。”
- 徐注:“财官入库无冲不发之说,最为流俗谬谈。”
- 徐注:“冲者,克也,克而去之也。”
- 徐注:“辰戌丑未,皆属于土,同气刑冲,最少妨碍。”
- 徐注:“财官属土,冲则库启,亦囿于俗说。”
- 徐注:“要知甲生辰月,仅水为库耳,土乃本气,乙为余气,皆非库也。”
- 徐注:“投库入库之说,皆由术者不讲原理,以讹传讹也。”
- 徐注:“十二支中以寅申巳亥之冲为最剧……至于墓之冲,最少关碍。”
- 徐注:“癸生辰月,透戊土官星,逢冲不破格者,即因辰戌同气,故少妨碍,并非喜冲也。”
- 徐注:“四墓不忌刑冲,刑冲未必成格。此十二字最精当,幸阅者注意及之。“
容易误解
- 不要把”墓库”理解为”必须冲开才能用”——墓库是收藏,不是死地;地支藏干页已明确”逢库亦为有根”。
- 不要把”财官入库不冲不发”当成规则——这是流俗谬谈,子平先生无此说。
- 不要把”冲”理解为”激活”——冲的本质是”克而去之”,不是”激活”。
- 不要把”出库为投库”当成一回事——出库与投库都是错的说法;把”库内之物透出”反说成”干头之物入库”再求冲解——完全反了。
- 不要把”四库喜冲”当成规则——四墓不忌刑冲,刑冲未必成格——徐注”并非喜冲”。
- 不要把”财官属土冲则库启”当成普遍规则——徐注”亦囿于俗说”——只有”财官属土”时这一规则才部分成立,财官为水则冲则反累。
- 不要把”日临四库求冲解”当成解法——日临四库是身坐库根,是通根的具体应用,不应求冲解。
- 不要把”逢冲而发”理解为”喜冲”——本章”逢冲而发”只是因为辰戌同气少妨碍,不是”喜冲”。
- 不要把墓库的处理简化为”以土论”——有会合则从会合五行,一方气势则从一方五行。
- 不要把”壬辰、丙戌作通根身库”理解为所有日支辰戌都可作身库——丙辰、壬戌则非身库。
先不要展开
- 完整的墓库与十神配合规则:本章徐注只点出原则(财官属土 vs 财官为水),未给完整规则。
- 墓库与行运的关系:本章未涉及行运与墓库的关系,待行运章节补足。
- 墓库与调候的关系:本章未涉及。
- 墓库与格局的关系:本章未涉及完整格局体系。
来源
- 子平真诠评注·第17章 论墓库刑冲之说(第17章核心——驳”财官入库不冲不发”俗说;明确”四墓不忌刑冲,刑冲未必成格”为元原则;区分”财官属土冲则库启” vs “财官为水冲则反累”;给出墓库的处理原则:有会合则从会合五行 / 一方气势则从一方五行 / 无则从土 / 日临四库作通根身库;徐注”此十二字最精当,幸阅者注意及之”)
待补充
- 已建概念:杂气(第16章已建杂气页,本章明确”杂气取用不靠刑冲”,与杂气页”透干 + 会支”取用方法互为表里)
- 已建概念:地支藏干(地支藏干页已明确”逢库亦为有根”、“逢库必冲是俗书之谬”;本章进一步把”财官入库不冲不发”也作为俗说驳掉)
- 已建概念:用神(本章”杂气透干会支岂不甚美”——用神判断的延伸:取用靠透干、会支,不靠刑冲)
- 已建概念:会合解刑冲(会合解刑冲页讲”会合能不能解刑冲”;本章把墓库单独列为”冲的最少关碍”的特殊类)
- 已建概念:地支会合(本章”有会合则以会合之五行论”是地支会合三合 / 六合的具体应用)
- 已建概念:天干合化(本章”甲生辰月透壬为印被戌冲则根拔”是天干合化”合的向背”的反向例——透出后被冲则根拔)
- 已建概念:通根(本章”日临四库作通根身库”是通根的具体应用)
- 已建概念:用神成败救应(本章”杂气透干会支岂不甚美”是用神成败救应”成 / 败”判断的具体应用;刑冲未必破格也未必成格,要看具体配合)
- 待建概念:墓库与十神配合的完整规则(本章只点出原则,未给完整规则)
- 待建概念:墓库与行运的关系(待行运章节补足)
- 待补充:命例四柱——本章引用的”癸生辰月透戊为官与戌相冲”、“甲生辰月透壬为印被戌冲则根拔”、“己生辰月壬透为财戌冲则劫动”、“丁生辰月透壬为官戌冲则伤官”等例子,原书未给具体四柱,待补
- 待补充:原文用字”种种谬论,令人掩耳”——可作为方法论警句
- 待补充:原文用字”足见俗说之无稽也”——可作为方法论警句
- 待补充:原文用字”辰中乙木,在清明后十日内,乙木余气犹旺”——可作为地支藏干”人元司令”的延伸素材
- 待补充:章末”其理甚明,人自不察耳”——可作为方法论警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