🚫 会合不能解

1. What(是什么)

会合不能解 是第07章三种例外情况之二——会合本应解刑冲,但会合的对象本身被拉去别的会局 → 原来的会合失效 → 刑冲复原。

章首定位:「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,何也?」—— 这是会合解刑冲的另一个反例

2. Why(为什么重要)

会合解冲 / 会合解刑 是默认的正向规则,但不是所有会合都能解刑冲——会合本身可能”被拉走”或”被分散”。本章要避免”一合了之”——必须检查会合的对象是否被别的会局占用。

3. How(怎么判读)

源文例 1: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时逢巳酉

元素关系作用
年支子 + 月支午六冲(子午冲)需要化解
日支丑 + 年支子六合(子丑合)应可解冲
时支巳、酉与日支丑形成 三会(巳酉丑会金)丑被拉去会金
结果丑被拉去会金 → 丑与子的合被分散子复冲午

源文例 2: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时逢寅午

元素关系作用
年支子 + 月支卯三刑(卯刑子)需要化解
日支戌 + 月支卯六合(卯戌合)应可解刑
时支寅、午与日支戌形成 三会(寅午戌会火)戌被拉去会火
结果戌被拉去会火 → 戌与卯的合被分散卯复刑子

判读要点:

  • 用于解刑冲的「会合点」(本例的丑、戌)本身又被卷入另一个 三会
  • 那个三会局”占用了”会合点 → 原会合失效 → 刑冲复原

另见 因解反得(解的过程改变支数量,反得新刑冲)、以刑冲解刑冲(用别位刑冲转移的另一种反向思路)。

来源依据

子平真诠·第07章 论刑冲会合解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