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煞
一句话
本章说的”官煞”,可以先理解为:同样都是”克我者”,但因为天干的阴阳有别,克我者会分成两类——
- 异阴阳相吸(阳遇阴、阴遇阳)→ 官(正官)
- 同阴阳相拒(阳遇阳、阴遇阴)→ 煞(七煞、偏官)
这是本章用阴阳配合来区分官和煞的基本判断方式。
学习理解
这一页最容易读乱,因为原文一上来就在讲生克同功、偏正相似、官煞判然。先抓住一个核心问题:
当一个天干来克我的时候,是”官”还是”煞”?
本章的回答是:先看克我者和我的阴阳是否相同。
- 阴阳不同 → 一方吸引一方 → 称为”官”。
- 阴阳相同 → 互相排斥 → 称为”煞”。
徐注把这个判断方式类比为”磁电之性”——阳阳 / 阴阴相拒,阴阳相吸。这是本章给的判断规则,记住这一点,后面的具体例子都是这一规则的应用。
但是有两点要先打个预防针:
- 这一页是入门判断,不是完整的官煞体系。官煞在后续章节还会和用神、格局、身强弱等概念交叉。
- 本章的”形质说”是比喻。徐注提醒:“十干即五行,皆天行之气也”,不要把”乙是木之形质、辛是五金之质”当成定理解释。
1. What(是什么)
官和煞都属于十神中的”克我者”。本章要解决的是:在克我者里,怎么分出官和煞。
按本章给出的判断方法:
| 关系 | 阴阳情况 | 十神 | 性质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克我者 | 我阳克者阴 / 我阴克者阳 | 官(正官) | 阴阳相吸 |
| 克我者 | 我阳克者阳 / 我阴克者阴 | 煞(七煞、偏官) | 阴阳相拒 |
原文说:“印绶之中,偏正相似……可置勿论;而相克之内,一官一煞,淑慝判然,其理不可不细详也。”
意思是:印绶偏正差别不大,但官煞性质差别很大,必须细看。
徐注又把判断方式表述为”阴阳配合,与磁电之性相似”:
- 阳遇阳、阴遇阴则相拒 → 七煞、枭印(按相拒方向,包含克我的七煞和生我的枭印)。
- 阳遇阴、阴遇阳则相吸 → 财、官、印(按相吸方向,包含我克的财、克我的官、生我的正印)。
注意徐注这里同时提到枭印、印、财、官——是为了说明阴阳配合的通用判断方式。本页只截取”克我者”这一段,印绶、偏印、财另见相关页面(待建)。
2. Why(为什么有用)
如果不知道官煞之分,就容易把所有”克我者”都按同一种力量来处理。本章提醒:
- 官与煞虽然都是克我者,但”淑慝判然”(好与坏差别明显)。
- 印绶偏正的差别可以”置勿论”,但官煞的差别必须分辨。
这是本章反复强调的——克我之内,一官一煞,要细看。
3. How(怎么用 / 原理)
按本章材料,遇到”克我者”时可以先问两个问题:
- 这个克我者和我(日主)是同阴阳还是异阴阳?
- 同阴阳 → 煞;异阴阳 → 官。
然后用甲乙庚辛、丙丁庚辛两组例子来验证:
甲乙对庚辛(木见金)
| 日主 | 克我者 | 阴阳关系 | 十神 |
|---|---|---|---|
| 甲(阳木) | 庚(阳金) | 阳遇阳 → 相拒 | 庚为甲之煞 |
| 乙(阴木) | 辛(阴金) | 阴遇阴 → 相拒 | 辛为乙之杀 |
注:原文此处作”庚官而辛杀”——按本章示例上下文,甲遇庚为官,乙遇辛为杀。这是因为本章用”木之生气行于天、逢秋天肃杀之气”和”木之形质在地、逢五金之质”两套意象来描述,与徐注的”阴阳相吸为官、相拒为煞”通用规则在表述上略有侧重。
学习提示:这两套描述并存于本章,是不同层次的解释。判断时优先用徐注的阴阳遇合规则;原文的”形质说”是比喻,不宜执着。详细辨析见下文”容易误解”。
丙丁对庚辛(火见金)
| 日主 | 克我者 | 阴阳关系 | 十神 |
|---|---|---|---|
| 庚(阳金) | 丙(阳火) | 阳遇阳 → 相拒 | 庚以丙为杀 |
| 辛(阴金) | 丙(阳火) | 阴遇阳 → 相吸 | 辛以丙为官 |
| 庚(阳金) | 丁(阴火) | 阳遇阴 → 相吸 | 庚以丁为官 |
| 辛(阴金) | 丁(阴火) | 阴遇阴 → 相拒 | 辛以丁为杀 |
原文依据:
- “秋天肃杀之气,逢阳和而克去……此庚以丙为杀”。
- “人间之金,不畏阳和……辛以丙为官也”。
- “人间金铁之质,逢薪传之火而立化……辛以丁为杀”。
- “肃杀之气,不畏薪传之火……庚以丁为官”。
这两组例子是同一规则(阴阳遇合)的不同应用。原文最后说”即此以推,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”——其他天干的克我关系都可以按这个方式类推。
容易误解
- 不要把本章”乙为木之形质、辛为五金之质、丁为薪传之火”理解为定理解释。徐注明确说这是”取譬之词,学者切勿执着”;十干即五行,皆天行之气,不当执于形质。
- 本章甲乙对庚辛的”庚官而辛杀”,与徐注的”阴阳相吸为官、相拒为煞”通用规则在表述上用了两套说法。第一套用”气 / 形质”区分,第二套用阴阳遇合区分。两套并存,但判断十神时优先用阴阳遇合规则。
- 官煞在本章只解决”怎么分”的问题,没有解决”怎么用”的问题。本章也没有给出官煞为吉为凶的条件。
- 徐注把”七煞枭印”和”财官印”放在一起讲相拒相吸,是因为阴阳配合是通用判断方式,不是说枭印、印、财都属于克我者;它们分属生我者、我克者。
来源依据
- 原文:“印绶之中,偏正相似……可置勿论;而相克之内,一官一煞,淑慝判然,其理不可不细详也。”
- 原文用甲乙庚辛、丙丁庚辛两组例子,分别说明庚丙、辛丙、庚丁、辛丁作为克我者时的官煞归属。
- 徐注:“阴阳配合,与磁电之相似。阳遇阳、阴遇阴则相拒,七煞枭印是也;阳遇阴、阴遇阳则相吸,财官印是也。”
- 徐注:“官煞,克我者也,淑慝回殊,不可不辨。“
先不要展开
- 官煞为吉为凶的条件:本章只解决”如何分官煞”,未给出吉凶判断。
- 官煞与用神、格局的关系:本章未涉及。详见用神页——“善而顺用”(官)、“不善而逆用”(七煞)已展开。
- 官煞与身强弱的关系:本章未涉及。详见旺衰强弱页。
- 印绶 / 偏印(枭印)的完整定义:本章只在阴阳配合语境下提及。
来源
- 子平真诠评注·第02章 论阴阳生克
- 子平真诠评注·第08章 论用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