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干合化

一句话

本章说的”天干合化”,可以先理解为:十天干里有五对特定的天干会相合(甲己、乙庚、丙辛、丁壬、戊癸),合起来之后按”土 → 金 → 水 → 木 → 火”的相生顺序,各自化成另一种五行。

但徐注特别纠正:这套合化不是源于河图,而是源于《内经·五运大论》。配合一旦发生,会改变原本十神的喜忌——这是本章最核心的”配合之性情”。

学习理解

这一页最容易读乱的,是把”合化”当成”两干相邻就一定变”。

先抓住两个核心问题:

  1. 哪五对天干会相合?按什么顺序化成什么?

    • 甲己 → 化土
    • 乙庚 → 化金
    • 丙辛 → 化水
    • 丁壬 → 化木
    • 戊癸 → 化火

    顺序是按”土生金、金生水、水生木、木生火”排下来的,原文称”先之以土,相生之序,自然如此”。

  2. 合上之后会怎样?

    • 徐注明确:“十干相配,有能合不能合之分;既合之后,有能化不能化之别。”
    • 本章只论”合”,化法另见后续章节。
    • 合上之后,喜神可能失吉、忌神可能失凶——这是本章的核心现象,叫”向背”。

然后本章徐注纠正一件常见误解:

  • “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,其实非也。”
  • 河图是地理(堪舆)学的基础,命理合化与医道同源,出自《内经·五运大论》。
  • 徐注引《五运大论》:“五天之气(丹黷苍素玄)……经于角轸……甲己之岁,戊己黷天之气经于角轸……干皆土,故为土运……”

读完这一页,应当得到的最少共识:

  • 五合有固定顺序,按相生链排列。
  • 合化两阶段:能合不能合 → 能化不能化。
  • 合的向背:喜神因合失吉、忌神因合失凶。
  • 合化来源不是河图,是《内经·五运大论》。

1. What(是什么)

五合与化气

五合化气顺序理由
甲己化土先之以土
乙庚化金土生金
丙辛化水金生水
丁壬化木水生木
戊癸化火木生火

原文:“甲己相合之始,则化为土;土则生金,故乙庚化金次之……而五行遍焉。先之以土,相生之序,自然如此。“

合化的两个阶段

徐注:“十干相配,有能合不能合之分;既合之后,有能化不能化之别。本篇专论其合也。”

意思是:

  • 第一阶段:能不能合?要紧贴、不被冲等(具体规则留待后续章节)。
  • 第二阶段:能不能化?合上之后还要看化神能否得令、能否透出等(本章未展开)。

合的向背(本章核心)

合上之后,原本的喜神、忌神可能会”失吉失凶”,原文给出八例:

喜神因合失吉(四例)

用神配合情况结果
甲用辛官透丙作合(丙辛合)官非其官
甲用癸印透戊作合(戊癸合)印非其印
甲用己财己与别位之甲作合(甲己合)财非其财
甲用丙食透辛作合(丙辛合)食非其食

原文结论:“此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也。“

忌神因合失凶(四例)

忌神配合情况结果
甲逢庚煞乙作合(乙庚合)煞不攻身
甲逢丁伤壬作合(丁壬合)丁不为伤官
甲逢壬枭丁作合(丁壬合)壬不夺食

原文结论:“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。”

注意原文四例是分两组给出的——“喜神因合失吉”是四例(甲辛官、甲癸印、甲己财、甲丙食),“忌神因合失凶”是四例(庚煞与乙合、丁伤与壬合、壬枭与丁合),共八例;徐注说”四忌神因合化吉”,本章未列甲逢乙劫财的完整对应,记为待补。

共同的逻辑

徐注:“喜神因合而失其吉,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,其理一也。”

意思是:合让两干都不再独立作用,“向”了彼此、不”背”日主。

合与地支通根的关系

徐注:“如地支通根,则虽合而不失其用,喜忌依然存在。”

意思是:即使天干相合了,只要在地支上还有同五行的根(如通根所说的长生、余气、墓库),喜忌不会完全消失。

徐注给的反例(“两失其用”):

  • 丙辛合而不化,无丙可用辛制甲,无辛可用丙化甲——两皆有用,因合而两失其用。
  • 年月甲己,本属无用,因合使两失其用,格局反清。

合的来源(《内经·五运大论》)

徐注否定河图说:

  • 河图:“一六共宗(水)、二七同道(金)、三八为朋(木)、四九为友(火)、五十同途(土)“——这是地理之学的基础。
  • 命理合化与医道同源,出《内经·五运大论》。
  • 五天之气(丹、黷、苍、素、玄)经天于不同方位(角、轸、奎、璧等);五运皆起于角轸。
  • “十干各有本气,是为五行;若五合所化,则为五运。”

徐注给出的具体对应(按文本列出):

五合五运月建所得干
甲己土运戊辰己巳
乙庚金运庚辰辛巳
丙辛水运(原文徐注此段存疑,待确认)
丁壬木运甲辰乙巳
戊癸火运丙辰丁巳

2. Why(为什么有用)

本章把”合的向背”看得很重,原文与徐注都强调:

  • “逢吉不为吉,逢凶不为凶”——合能让原本的吉凶失真。
  • “有紧要相用,被合而变其格局者;有救护之神被合失其救护之用,而凶神肆逞者,不可不辨也”——合直接影响格局成败。

原文末段还把合延伸到六亲:

  • “男以财为妻,而被别干合去,财妻岂能亲其夫乎?”
  • “女以官为夫,而被他干合去,官夫岂能爱其妻乎?”

学习时需要注意:这一页只讲”合的性情”,如何用合、用神判断要等后续章节。

3. How(怎么用 / 原理)

按本章材料,遇到两干紧贴想判断”合上之后会怎样”时,可以问三层:

第一层:能不能合?

  • 两干是不是五对之一(甲己、乙庚、丙辛、丁壬、戊癸)?
  • 是否紧贴?
  • 有没有被冲?
  • (其他规则本章徐注留待后续”合而不合节”展开)

第二层:合上之后”向”还是”背”日主?

  • 喜神:合上 → 失吉(喜神因合失吉)。
  • 忌神:合上 → 失凶(忌神因合失凶)。
  • 两不相干:合上 → 格局反清(“年月甲己,本属无用,因合使两失其用,格局反清”)。

第三层:地支通根如何?

  • 通根:虽合而不失其用,喜忌依然存在。
  • 不通根:两失其用。

关于相合对象

徐注特别说明:“此指年月之干相合,或年月之干与时干合而言,若与日相合,不作此论(详下合而不合节)。”

意思是:本章的”向背”判断主要是讲年、月、时三干之间的相合;日干与他干相合的规则另见后续章节。

关于先后

徐注:“序有先后,不作妒合争合论。”

  • 年己月甲 → 年干己被月干甲合去,日主无分。
  • 年甲月己 → 月干己被年干甲合去,日主无分。

即按年月先后定合的去向,不作争合妒合的分别。

容易误解

  • 不要把”天干合”和”阴阳遇合”混淆

    • “天干合”是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这五对特定天干的合。
    • “阴阳遇合”是官煞里讲的同阴阳相拒 / 异阴阳相吸——是判断十神(克我者是谁)的规则。
    • 两套”合”机制并存且作用不同。
  • 不要以为甲己相邻就一定化土:徐注明确”有能合不能合之分;既合之后,有能化不能化之别”。合上能不能化、化神能不能成,需要看化神是否得令、能否透出等条件。

  • 不要把”五合顺序”理解成”必须先化土才能化金”:原文是按相生链给出顺序,不是”化气有先后”——甲己合可以单独存在,不需要前面已经合过。

  • 不要把”逢吉不为吉”理解成”合上就是坏的”:合让喜神失吉,也忌神失凶。原文说”凶不为凶,固为美事”,但同时强调”吉不为吉,则关系甚重”。合的方向要按具体十神判断。

  • 不要把”河图说”当成徐注认可:徐注本章明确否定”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”——合化来源是《内经·五运大论》,不是河图。

  • 不要把”配合之性情”扩展成性格学:本章的”性情”是讲十神功能因合而变化,不是讲命主的性格。

  • 不要把”年甲月己”按争合、妒合解读:本章徐注说”序有先后,不作妒合争合论”。

  • 不要把”地支通根则合不失用”理解为”通根就不合”:合仍然存在,只是喜忌不被合完全吃掉。

来源依据

  • 原文五合顺序:“甲己相合之始,则化为土;土则生金,故乙庚化金次之……先之以土,相生之序,自然如此。”
  • 原文喜神失吉四例、忌神失凶四例。
  • 徐注否定河图说:“以为十干之合即河图之合,其实非也。”
  • 徐注引《内经·五运大论》五天之气、五运起于角轸的具体对应。
  • 徐注:“八字入手,先宜注意干支之会合,千变万化,皆出于此。”
  • 徐注:“十干相配,有能合不能合之分;既合之后,有能化不能化之别。”
  • 徐注:“如地支通根,则虽合而不失其用,喜忌依然存在。“

先不要展开

  • 能合不能合的具体规则:徐注说”详下合而不合节”,本章只引入,不展开。
  • 能化不能化的判断规则:化神是否得令、是否透出等条件本章未给,待后续章节。
  • 日干与他干相合:徐注明确”若与日相合,不作此论”,留待后续。
  • 行运逢合:本章徐注提及”详见行运节”,留待后续。
  • 五运大论的完整天文背景:丹黷苍素玄五天之气、角轸奎璧的具体天文学含义,本章徐注只引关键句,不展开。

来源

  • 子平真诠评注·第04章 论十干配合性情
  • 子平真诠评注·第08章 论用神

待补充

  • 待建概念:合而不合节(日干与他干相合的规则)
  • 待建概念:行运逢合(行运中天干配合的影响规则)
  • 待建概念:十神体系(本章举例”甲用辛官透丙作合”需要十神作背景,本章未展开)
  • 待确认关联:与官煞”阴阳遇合”判别规则的区别
  • 待确认关联:与用神”食神以同性相生为顺”的关系——食神取用与天干合化的衔接待确认
  • 待确认关联:与通根”地支通根则合不失用”的具体强度判断
  • 待确认关联:原文徐注”丙辛之岁”对应在原文本节是否存在脱文
  • 待补充命例:刘镇华造(庚申己未戊午丁巳丙辰乙卯甲寅,四柱已见正文)、洗冠生造(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,四柱已见正文)、张绍曾造(原文未列四柱)
  • 待补充:林注”众杀加身、一仁可化”为后人补注,不是徐注原文体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