🚫 会合不能解
1. What(是什么)
会合不能解 是第07章三种例外情况之二——会合本应解刑冲,但会合的对象本身被拉去别的会局 → 原来的会合失效 → 刑冲复原。
章首定位:「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,何也?」—— 这是会合解刑冲的另一个反例。
2. Why(为什么重要)
会合解冲 / 会合解刑 是默认的正向规则,但不是所有会合都能解刑冲——会合本身可能”被拉走”或”被分散”。本章要避免”一合了之”——必须检查会合的对象是否被别的会局占用。
3. How(怎么判读)
源文例 1: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时逢巳酉
源文例 2: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时逢寅午
判读要点:
- 用于解刑冲的「会合点」(本例的丑、戌)本身又被卷入另一个 三会 局
- 那个三会局”占用了”会合点 → 原会合失效 → 刑冲复原
另见 因解反得(解的过程改变支数量,反得新刑冲)、以刑冲解刑冲(用别位刑冲转移的另一种反向思路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