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干合而不合
一句话
天干合化 讲了”哪五对天干会相合、合上之后怎么变”——这一页反过来:很多情况下虽然五合成立,但实际不合。
原文直白总结:“十干化合之义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?”
本章给出五种”合而不合”的情况:
- 隔位不合——中间被他干克制。
- 隔位太远——年时干相距太远,半合。
- 合一留一——两官 / 两煞并透,合去一个留一个,反而成格。
- 本身之合——日主自己与他干合,不算”合去”(是我的)。
- 争合妒合——两个干争一个干,情不专。
学习理解
这一页最容易读乱的,是把”合”当成”两干相邻就一定合”。
第04章天干合化给出了”合的成立”——五对天干 + 合化规则。本章反过来讲”合的例外”——很多时候五合成立,但实际不合。
先抓住一个核心问题:什么时候”看似合”实际”不合”?
- 被间隔(隔位不合)——甲己合,但甲己之间有庚克甲 → 甲不敢合己。
- 距离太远(隔位太远)——年甲时己,相距太远 → 半合,效力只剩 20-30%。
- 同干相争(合一留一)——两官并透,合去一个留一个 → 反而成格。
- 日主自己合(本身之合)——日主与他干合,是我的 → 不算合去。
- 多干争一(争合妒合)——两辛合丙、两丁合壬 → 情不专。
学完这一页,应当得到的最少共识:
- 合不等于一定成立——五合成立 ≠ 实际合上。
- 隔位、隔远、本身、争合——四种情况都会让”合”落空或变种。
- 合一留一——不是落空,而是成格。
- 本身之合——日主自己的合不算”合去”,反而更亲切。
- 合去合来要看位置——“序有先后”、“隔位则无碍”。
1. What(是什么)
五种合而不合的情况
情况一:隔位不合(中间被克制)
原文:“盖隔于有所间也,譬如人彼此相好,而有人从中间之,则交必不能成。” “譬如甲与己合,而甲己中间,以庚间隔之,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?此制于势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无也。“
| 维度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机制 | 两干之间被他干克制 |
| 例 | 甲己合 → 中间以庚克甲 → 甲不敢合己 |
| 比喻 | 两人相好,被第三者挡住 |
| 徐注 | ”有所间隔,则不以合论” |
徐注延伸:间隔不一定克制。例:甲己合而间丁 → 甲木生火而火生土 → 以印化官(不视为不合,而是化忌为喜)。这是第13章因成得败与因败得成”因败得成”的另一例。
情况二:隔位太远(距离太远)
原文:“又有隔位太远,如甲在年干,己在时上,心虽相契,地则相远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” “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。“
| 维度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机制 | 年时干之间隔得太远 |
| 效果 | 半合,祸福之力只剩 20-30% |
| 徐注 | ”隔位太远,则合之效用减少” |
| 视格局而定 | ”有以失其原来之力为喜” / “有以不失其力为喜” / “或虽遥隔而仍作合论” |
例:龙济光造,丁壬相合因遥隔 → 壬煞不失其用 → 煞刃格成。 例:张耀曾造,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 → 虽遥隔而仍合。
情况三:合一留一(合而无伤于合)
原文:“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,何也?如甲生寅卯,月时两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为合一留一,官星反轻。” “甲逢月刃,庚辛并透,丙与辛合,是为合官留煞,而煞刃依然成格,皆无伤于合也。“
| 维度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机制 | 两干相同(两官并透 / 两煞并透),合去一个,保留一个 |
| 效果 | ”合一留一,反以成格” |
| 例 | 月时两透辛官,年丙合月辛 → 合一留一,官星反轻 |
| 例 | 甲逢月刃,庚辛并透,丙与辛合 → 合官留煞,煞刃依然成格 |
| 三命通会 vs 本章 | 《三命通会》以合为留、以克为去;本章”或克而去之,或合而去之,其意相同” |
| 林森造 | 戊辰、甲寅、丁卯、戊申 → 用甲克去年上伤官,留时上伤官 → 格局反清 |
情况四:本身之合(日主自己合)
原文:“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,何也?本身之合也。” “盖五阳逢财,五阴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为合去。” “假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与庚作合,是我之官,是我合之。” “何为合去?若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则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不能合,是为合去也。“
| 维度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机制 | 日主自己与他干相合——这是我的 |
| 例 | 乙用庚官,日干乙与庚作合 → 是我的官 |
| 例 | 丁日逢壬,壬是我夫 |
| 与”合去”的区别 | 若庚在年、乙在月 → 月上乙先合庚 → 日主反不能合 → 是合去 |
| 徐注 | ”本身日元也,日元之干相合,除合而化、变更性质之外,皆不以合论” |
| 徐注补充 | ”盖合与不合,其用相同,而合更为亲切”——合了更好 |
本身之合的应用:
- 甲用己财:甲己相合 → 己土之财专向日主。
- 月令偏财生官,劫财重重:甲己相合 → 官星之情专向日主 → 制住比劫使不能争财 → 用官制劫护财。
《三命通会》vs 本章:
- 《三命通会》:闲神(年月时干)相合 → 合官忘贵、合煞忘贱。
- 本章:日主相合 → 合官为贵、合煞为贱(日主无合煞)。
- 徐注:“其理至明,今人不仔细研究,妄谈得失,无怪其错谬百出也。“
情况五:争合妒合(多干争一)
原文:“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,何也?如两辛合丙,两丁合壬之类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,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。” “然到底终有合意,但情不专耳。” “若以两合一而隔位,则全无争妒。“
| 维度 | 内容 |
|---|---|
| 机制 | 两个干合一个干——争合妒合 |
| 关键 | ”情不专耳” |
| 例 | 两辛合丙、两丁合壬 |
| 隔位消除 | 若两合一而隔位 → 全无争妒(高太尉造 两乙合庚而甲日隔之) |
| 女命忌 | 三丙争合一辛,又不能化 → 多夫之象,女命最忌 |
| 关键判断 | ”须察其地位也”——隔位 vs 紧贴 |
用神向背(原文章末总结)
原文:“用神之情,不向日主,或日主之情,不向用神,皆非美朕也。”
意思是:
- 用神爱日主 → 好;用神不爱日主 → 不美。
- 日主爱用神 → 好;日主不爱用神 → 不美。
- “美朕” = 好的征兆。
争合妒合正是”用神之情不向日主”的典型——两干争一,情不专。
章末批驳
原文:“今人不知命理,动以本身之合,妄论得失;更有可笑者,书云’合官非为贵取’,本是至论,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,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,如辰与酉合、卯与戌合之类,皆作合官。” “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!”
徐注呼应:
- 闲神相合 → 合官忘贵,合煞忘贱。
- 日主相合 → 合官为贵,合煞为贱。
- 近人不察,妄谈得失。
2. Why(为什么有用)
天干合化 讲了合的成立——但合的”是否成立”本身就是判断的一部分。
原文开宗明义:
十干化合之义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?
意思是:很多情况下虽然五合成立,但实际不合——“合而不合”是与”合”并列的另一类现象。
为什么要看”合而不合”:
- 隔位不合——甲己中隔庚 → 甲己不合,结果庚克甲 → 甲受伤。
- 隔位太远——年甲时己 → 半合,效力 20-30% → 形同不合。
- 合一留一——两官并透,合一个留一个 → 不”合”反而成格。
- 本身之合——日主自己合 → 不是”合去”,反而更亲切。
- 争合妒合——两辛合丙 → 情不专 → 用神不专向日主。
为什么”本身之合”特别重要:
- 徐注反复强调:“合官为贵,合煞为贱(日主无合煞)“——日主自己的合是好合。
- 而闲神(年月时干)相合 → 合官忘贵、合煞忘贱。
- 这是判断”日主 vs 闲神”相合的不同规则——两套”合”机制并存。
为什么”位置”是关键:
- 五种情况中至少有四种依赖”位置”判断:
- 隔位(中间有什么)
- 隔远(年 vs 时)
- 合一留一(年/月/时三干顺序)
- 本身之合 vs 合去(年/月/时谁先合)
- 争合妒合 vs 隔位无争(隔位则无碍)
- 与用神成败救应”位置妥贴”、因成得败与因败得成”壬丙之间隔以戊”是同一类位置判断。
3. How(怎么用 / 原理)
按本章材料,遇到两干想判断”是合、不合、还是其他”时,可以问五层:
第一层:是否被间隔?(隔位不合)
- 两干之间是否被他干克制?
- 克制 → 合而不敢合(甲己中隔庚)。
- 不克制但有他干 → 看间隔干的生克方向:
- 甲己合而间丁 → 甲木生火而火生土 → 以印化官(不视为不合)。
- 戊癸合而间乙 → 财局可以用印。
第二层:距离是否太远?(隔位太远)
- 年 vs 时干?隔了几个月干日干?
- 太远 → 半合,效力 20-30%。
- 看具体格局——有的喜”失其力”,有的喜”不失其力”。
第三层:是否同干并透?(合一留一)
- 两官并透 / 两煞并透?
- 合去一个,留一个 → 反而成格。
- 例:年丙合月辛 → 合一留一。
- 例:用甲克去年上伤官,留时上伤官 → 格局反清(林森造)。
第四层:日主自己 vs 闲神?(本身之合)
- 日主与他干合 → 本身之合 → 不算合去(除合而化外)。
- 闲神(年月时干)之间合 → 闲神之合 → 合官忘贵,合煞忘贱。
- 判断:看合的两干哪个是日主。
第五层:是否多干争一?(争合妒合)
- 两干合同一干?(两辛合丙、两丁合壬)
- 隔位 → 全无争妒。
- 紧贴 → 情不专。
- 三丙争合一辛 → 多夫之象(女命最忌)。
综合判断
| 情况 | 第一层 | 第二层 | 第三层 | 第四层 | 第五层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隔位不合 | 中间有克制干 | 任意 | 任意 | 任意 | 任意 |
| 隔位太远 | 任意 | 年 vs 时 | 任意 | 任意 | 任意 |
| 合一留一 | 任意 | 任意 | 两同干并透 | 任意 | 任意 |
| 本身之合 | 任意 | 任意 | 任意 | 日主 vs 闲神 | 任意 |
| 争合妒合 | 任意 | 任意 | 任意 | 任意 | 两干合同一干,紧贴 |
4. How Good(效果如何)
本章对”效果”只给方向,不给量化判断:
- 隔位不合:合不存在,效果同”无合”——具体看中间那干的作用。
- 隔位太远:半合,效力 20-30%——具体看格局需要”失力”还是”不失力”。
- 合一留一:反而成格——“合一留一,反以成格”。
- 本身之合:不是合去,而是更亲切——“合与不合,其用相同,而合更为亲切”。
- 争合妒合:情不专——“用神之情不向日主,或日主之情,不向用神,皆非美朕也”。
本章徐注附四柱的命例:
| 命例 | 类型 | 走向 |
|---|---|---|
| 杨增新都督造 | 隔位不合(间丁) | 甲己合而间丁 → 以印化官(不视为不合) |
| 朱有卿造 | 隔位不合(间乙) | 戊癸合而间乙 → 财局可以用印 |
| 龙济光造 | 隔位太远 | 丁壬相合因遥隔 → 壬煞不失其用 → 煞刃格成 |
| 张耀曾造 | 隔位太远 | 乙庚相合通月令之气 → 虽遥隔而仍合 |
| 王士珍造 | 合一留一 | 合官留煞 → 煞刃依然成格 |
| 林森造(戊辰甲寅丁卯戊申) | 去一留一 | 用甲克去年上伤官,留时上伤官 → 格局反清 |
| 朱家宝造 | 争合妒合(隔位) | 两乙合庚而隔癸 → 全无争妒 |
| 高太尉造(庚午乙酉甲子乙亥) | 争合妒合(隔位) | 两乙合庚而甲日隔之 → 合煞留官 |
| 王某造 | 本身之合 | 两癸合戊 → 财格用禄比 → 富格 |
| 顾竹轩造 | 争合妒合 | 两壬夹丁 → 争合妒合 |
来源依据
- 原文:“十干化合之义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?”
- 原文:“盖隔于有所间也,譬如人彼此相好,而有人从中间之,则交必不能成。”
- 原文:“譬如甲与己合,而甲己中间,以庚间隔之,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?此制于势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无也。”
- 原文:“又有隔位太远,如甲在年干,己在时上,心虽相契,地则相远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”
- 原文:“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,何也?如甲生寅卯,月时两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为合一留一,官星反轻。”
- 原文:“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,何也?本身之合也。盖五阳逢财,五阴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为合去。”
- 原文:“用神之情,不向日主,或日主之情,不向用神,皆非美朕也。”
- 原文:“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,何也?如两辛合丙,两丁合壬之类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,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。”
- 徐注:“十干相配,非皆合也;既合之后,非皆能化也。”
- 徐注:“有所间隔,则不以合论,然间隔非必克制也,如:甲己合而间丁,则甲木生火而火生土,所谓以印化官也。”
- 徐注:“本身日元也,日元之干相合,除合而化、变更性质之外,皆不以合论。盖合与不合,其用相同,而合更为亲切。”
- 徐注:“以两合一,用神之情不专,已见上例,若隔位则无碍。”
- 徐注:“然则如何方为争合妒合乎?此须察其地位也。”
- 原文:“今人不知命理,动以本身之合,妄论得失;更有可笑者,书云’合官非为贵取’,本是至论……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!“
容易误解
- 不要把”合而不合”理解为”完全不合”:隔位不合是”合而不敢合”,仍有合的潜在力;隔位太远是”半合,效力 20-30%”。
- 不要把”合一留一”理解为”完全合去”:合一留一是”合去一个保留一个”,反而成格。
- 不要把”本身之合”理解为”日主不合”:徐注明确”本身日元也,日元之干相合,除合而化、变更性质之外,皆不以合论”——日主的合不算合去,反而更亲切。
- 不要把”争合妒合”理解为”完全不合”:徐注说”到底终有合意,但情不专耳”——还是合,但情不专。
- 不要把”隔位”理解为字面位置:隔位是干与干之间的中间位,看中间那干是什么、是否克制、是否改变五行方向。
- 不要把”合官忘贵、合煞忘贱”与日主的合混为一谈:
- 闲神(年月时干)相合 → 合官忘贵,合煞忘贱。
- 日主相合 → 合官为贵,合煞为贱。
- 两套规则并存且相反。
- 不要把”争合妒合”与”隔位无争”混淆:争合妒合的关键是”紧贴”还是”隔位”——隔位则全无争妒。
- 不要把本章理解为否定”合”:本章是在”合”的规则上给出例外,不是说”合不存在”——合的规则由天干合化页给出,本章是规则的边界条件。
先不要展开
- 完整的位置规则:本章”序有先后”、“隔位则无碍”作为原则指出,但具体年/月/时/日四位的合去规律本章未给完整体系——可参考用神成败救应”位置妥贴”小节。
- 本身之合的完整规则:本章给出”日主自己合不算合去”,但完整的日主 vs 闲神的合规则(含阴阳遇合)本章未给完整体系——与官煞”阴阳遇合”的关系待后续整合。
- 争合妒合的更多例子:本章每类只举 1-3 例,更系统的归纳需后续材料或更多命例。
- “合官非为贵取”的详细论证:徐注说”《三命通会》论之至详”,但本章未引详细论述,仅作结论。
- 《滴天髓征义》《子平四言集腋》命例:章末化气部分引自《滴天髓征义》、《子平四言集腋》,本章未给完整四柱,待后续补足。
来源
- 子平真诠评注·第05章 论十干合而不合
待补充
- 待建概念:合去合来各家说(《三命通会》以合为留、以克为去;本章”或克而去之,或合而去之”——可作为独立页或并入”天干合化”页”## 合去合来”小节)
- 已建概念:化气格局(本章附论给出能化条件 + 化真化假——已并入天干合化页”化气格局与化真化假”小节)
- 待建概念:干支会合化表(十二个月 × 五合 + 三合的化与不化表,录《子平四言集腋》——可作为独立参考页或并入”天干合化”页附录)
- 待确认关联:与天干合化”能合不能合 / 能化不能化”的具体规则——本章五种情况是这些规则的具体展开
- 待确认关联:与官煞”阴阳相吸相拒”的关系——本章”本身之合”vs”闲神之合”是另一维度
- 待确认关联:与用神成败救应”位置妥贴”的关系——本章多种情况依赖位置判断
- 待确认关联:与因成得败与因败得成”壬丙之间隔以戊”的关系——本章”甲己合而间丁”是同一类”间隔反成”的机制
- 待确认关联:与用神变化”兼格”的关系——争合妒合 vs 兼格是两套不同的”主+辅”判断
- 待补充:命例四柱——杨增新都督造、朱有卿造、龙济光造、张耀曾造、王士珍造、朱家宝造、王某造、顾竹轩造(本章徐注附四柱或大运的命例,原局四柱未列)
- 待补充:林森造(本章与第09章已见四柱)跨章索引合并
- 待补充:龙济光造(本章与第09章已见姓名)跨章索引合并
- 待补充:原文”见财印用节”、“见论星辰节”作为徐注指引的后续章节,待与第08章、第13章整合
- 待补充:“书云:‘甲以乙妹妻庚,凶为吉兆‘“作为本身之合的经典引语,与第10章用神变化”萧耀南造(甲以乙妹妻庚)“作跨章命例引用对照
- 待确认原文用字:徐注”一丙合两辛”——按文义与”两辛合一丙”等价,但徐注此处叙述有”一丙”vs”两辛”的方向,可能为版本差异,列入待确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