🌊 弃财就煞
1. What(是什么)
弃财就煞 是 论财 章尾部 3 变例之第 3 变例—— 「变之又变」的极端变例。
章首原文:「至于劫刃太重,弃财就煞,如一尚书命,丙辰、丙申、丙午、壬辰,此变之又变者也」
结构条件:
2. Why(为什么重要)
弃财就煞 是 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(第13章) 在财格下的具体应用——财格本来可成, 但劫刃太重 = 财被劫 = 格变坏 → 弃财就煞 = 转为煞格(身旺有制)。
关键 insight:弃财就煞 是财格在身太旺时的「变之又变」—— 一般财格是「身担财」, 但劫刃太重(身太旺)= 财被劫 = 留不住 = 不得不「弃财」, 「就煞」让七杀制身, 把格局从「财格」变成「煞格」。这是 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「本可成格因变化而败」的具体应用。
3. How(怎么用)
判读「弃财就煞」格局时, 看 3 个条件:
章中例:一尚书命(丙辰、丙申、丙午、壬辰)—— 无具体命主
- 丙日主 + 壬水(时干)= 七杀(壬克丙, 阳克阳 = 七杀)
- 双丙(年干 + 日干)+ 丙申月 + 丙午日 + 丙辰年 = 丙火一片 = 劫刃太重(丙火太多 = 比劫 + 阳刃)
- 申中藏:庚(偏印)、壬(七杀)、戊(偏财)
- 午中藏:丁(劫财 / 偏印)、己(正财)
- 辰中藏:戊(偏财)、乙(偏印)、癸(正官)
- 章意:「弃财就煞」= 弃财(丙火太旺, 财被克)就七杀(壬水时干, 七杀制丙火, 让丙火有制)
章末强判断词
- 「此变之又变者也」—— 直接宣判「弃财就煞」是「变之又变」的极端变例
4. How Good(效果如何)
- 章首变例 3 —— 论财 章尾部 3 变例的第三变(也是最极端的变例)
- 「变之又变」章末强判断词 —— 把「弃财就煞」定为「变之又变」的极端形态
- 配 因成得败因败得成 ——「本可成格因变化而败」在财格下的具体应用
- 配 劫财 / 阳刃 ——「劫刃太重」的前提